1.比选条件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X光机设备备件更新项目(第三次)已批复,采购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长春龙嘉国际机场X光机设备备件更新项目(第三次)进行比选。
2.项目概况与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龙嘉国际机场X光机设备备件更新项目(第三次)
2.2 项目编号:0748-2444CA2137DJ
2.3服务范围:完成长春龙嘉国际机场FISCAN安检设备备件更新,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服务需求/规范。
2.4 服务期及服务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耗材配件1周内交货,急件3天内交货。
2.5服务地点:长春龙嘉机场指定地点
2.6项目预算:三年总预算约为68.97万元(2024年预算22.99万元,3年合同期内以当年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与,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货物(FISCAN安检设备配件)制造商或总经销商出具的有效的授权证明。(提供授权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供应商须具有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4拟派维修人员须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至少提供一人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以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6供应商工商注册邮箱、电话相同的不同单位;或法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7供应商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21年1月1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8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9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有关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提供截图,以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0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具有与本项目类似设备备件供货及维修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1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4年 9月25日至2024年 9月 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时至 11:00时,下午14:00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chenge84384717@126.com进行比选登记。获取比选文件联系人:温女士010-84384781。
4.2 登记资料包括:
①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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