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运城机场设备更新项目-车辆采购(第二批)招标人为运城民航机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范围:主力泡沫车1辆,重型泡沫车2辆,拖拉机(带割草机)1辆,应急抢险救援车1辆,升降平台车1辆,传送带车1辆,中巴车2辆,旅客摆渡车1辆,移动电源车1辆,清洗吸污车1辆,曲臂升降车1辆
2.2 交货地点:运城机场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满足全部车辆交付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拟供升降平台车、传送带车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的检验合格的机场专用设备通告内。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4.1请拟投标人于2025年5月24日09:00时至2025年5月28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登记资料发送至shyjsx2025@163.com进行投标登记。
4.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