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长沙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拟协议出让地块信息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公顷) | 规划指标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拟协议出让起始价(万元) |
430121007016GB01004 | 黄花镇东塘村 | 0.0941 | FAR≤0.5,D%≤30%, GAR%≥20%, H≤6米 | 管道运输用地 | 50年 | 60.79 |
430121010002GB01004 | 果园镇金江新村 | 0.0931 | FAR≤0.5,D%≤30%, GAR%≥20%, H≤6米 | 管道运输用地 | 50年 | 44.59 |
430121015002GB01105 | 福临镇同心村 | 0.1141 | FAR≤0.5,D%≤30%, GAR%≥20%, H≤6米 | 管道运输用地 | 50年 | 53.06 |
备注 | 根据省发改委文件(湘发改能源〔2020〕585号、湘发改函〔2022〕55号)精神,以上三宗地为长岭-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航煤管道项目用地。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 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申请。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598号
单 位: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410100
联系电话:0731-84872317
联 系 人:吴科长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批准及证明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网站予以发布。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日
文章推荐: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协议出让430121007016gb01004、430121010002gb01004、430121015002gb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