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文件:
补遗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条修改为: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补遗2:本项目图纸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重新下载查看。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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