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货运区海关配套建设项目设计实施一体化项目
招标失败公告
三期货运区海关配套建设项目设计实施一体化项目(项目编号:JG2025-2698)于2025年7月9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经专家评审,本项目因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招标失败。
特此公告!
招标人名称: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1日
三期货运区海关配套建设项目设计实施一体化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三期货运区海关配套建设项目设计实施一体化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三期货运区海关配套建设项目设计实施一体化项目(第二次)
2、项目编号: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项目概况
(1)项目目的:本项目根据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东西货运区规划定位,结合三期建设情况,完成东区国际2号货站(建筑面积约15万㎡)、西区国际3号货站(建筑面积约3.5万㎡)海关监管设施配套建设工作、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规划咨询并取得海关相关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如期满足两个国际货站投运要求。
(2)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设计实施一体化(EPC)模式发包。投标人应以项目目的为总目标,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规划、设计、造价、协调、施工、采购、制造、供货、安装、系统对接、调试、培训、试运行、资料制作、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规划咨询并取得海关相关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场所类型至少应涵盖航空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且包含功能须满足航空运输国际货站业务开展需要)等,确保项目建设与项目目的相匹配。保证安全,保证工期,保证质量,保证验收。
(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4)项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货运区、西货运区。
(5)项目总工期:本项目总工期105个日历天,自招标人书面下达启动指令起至项目最终验收为止,包含设计、实施、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规划咨询并取得海关相关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三个阶段,其中设计阶段15个日历天,实施阶段60个日历天,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规划咨询并取得海关相关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阶段30个日历天;投标时,在不超过总工期的情况下,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统筹水平能力对各阶段时间进行调整;投标人应合理统筹安排资源,保证项目符合整体工期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4、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1799.51万元(其中设计费用31.50万元、实施费用1749.97万元、咨询费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规划咨询)18.0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实施任务方)必须是所投核心产品(指智能车辆消毒通道、检疫无害化处理一体机)的制造商或者其唯一授权代理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申请。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实施任务方)应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未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全资、控股公司、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各种诉讼或仲裁(提供《资格与诚信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应对以下资格进行响应(提供《资格与诚信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发生因行贿犯罪行为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6.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6.3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4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
6.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投标人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无需提供)。
6.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下载并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且必须文字清晰并加盖公章。
6.7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6.7.1与招标人及招标人关联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6.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6.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6.7.4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6.8投标人应对招标人以下投标人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完全响应:
6.8.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招标人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6.8.1.1通过向招标人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6.8.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6.8.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6.8.1.4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
6.8.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6.8.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6.8.1.7招标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6.8.1.8近三年内与招标人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投标人,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
6.8.1.9发生向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6.8.1.10参与招标人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招标人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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