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本项目应当进行报批前公示,公示内容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及《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详见附件1和附件2。
附件1: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
附件2:公众参与说明全文
呼玛县通用机场建设指挥部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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