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奉化城区及部分道路交安设施及信号灯维保项目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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